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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管子》
中华哲学史

《管子》成书于东周至秦汉时期,是众多作者托名管子(管子,也称管仲,大约生于公元前723年、卒于公元前645年,曾给齐桓公做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所著的文集汇编。(笔者看来,古代以人物命名的典籍,有时该人就是作者,有时是后学晚辈依其思想所作的文章被当时的学界认同,收录进入或汇编成为典籍,这与后人想要借助知名人士的名气传播自己思想的 “伪书” 是不同的。)
《管子》内容庞博,涵盖哲学、政治、经济、兵法等。其吸收借鉴了《道德经》的部分思想概念,孕育出了法家思想的萌芽(《管子》属于道家典籍还是法家典籍已自唐朝争论至今,笔者不作论证,但 《管子》对法家有着重要影响是没有人能够否定的),同时还借鉴了些许其他典籍的观点 (把在其他典籍中认可或提炼发展出的观点写在自己著作中这种借鉴方式在以后历朝历代都存在,这是对原典籍的认可和传承发展,并非恶意窃取抄袭) ,笔者因此将其附在老子这章。
《管子》吸收借鉴了《道德经》的部分思想概念,这在它很多篇章中都有明显体现。如: “日损之而患多者惟欲” (《管子·枢言》 )就是说应该每天减少欲望,这体现着老子提倡的少私寡欲的主张; “恬愉无为,去智与故。其应也,非所设也。其动也,非所取也” ( 《管子·心术》 )就是说顺其自然,去除掉智慧和缘由,不要主动生事,这体现着老子提倡的绝圣弃智、无为的思想; “功成者隳,名成者亏” ( 《管子·白心》 )就是说功绩名声成就之后就即将亏损毁坏,这与老子所提倡的功成不居和 “道”所包含的物极必反的规律是相符合的。
《管子》与《道德经》也有不同之处,这主要是因为老子以“道”为核心,关注 “道” 本身,《管子》虽以其思想理论为依据,但将关注点更多地置于 “道” 的实际操作上,并且还借鉴了些许其他典籍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在治理国家方面,《管子》崇尚以法为主。该书的作者认为:事物被法规范,法来源于权势,权势来源于 “道” 。也就是说,法治是遵从 “道” 的最为恰当的治国方式。《管子》提倡的法治包含以下内容: 法要有威严、法要明确周知、法是判明是非悬系民众性命的准则、法要得到严格遵守、统治者不能为任何一人枉法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子》认为,统治者要绝圣弃智、至公无私、不生事端、制作和执行好法律,然后只需静静等待,国家就能够自己治理好。所以总体看来,《管子》在 “道” 和 “无为” “婴儿”之中,创造了 “法” 这个中间过程。
《管子》提出了 “精” ( “精气” )的概念。其所谓的 “精” ,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精” 是一种与物质形体相对的精神范畴的东西,是在与物质相对的层面上万物的组成部分,可大致理解为精神、灵魂。但同时 “精” 也有一定的物质性,思想意识、精神灵魂是由散落在天地之间的“精”聚集到形体中去的结果。《管子》书中 “精” 这一概念,是中国哲学形神二元论 (即物质是由它的形体和精神两个相互独立的部分组成)的最早体现。
《管子》提出了一种认知事物的方法,把它称作 “静因之道”。《管子》认为,在认识事物 (主体认知客体)的过程中,客体是被认知的对象,主体是能否认知以及认知到达何种程度的关键。《管子》看来,想要达到“静因之道”,就要做到“虚” “一” “静”“因”。“虚” 就是在认知之前主体不存有主观成见; “一”就是采取专心一意的态度; “静”就是不急躁妄动,安静地等待与事物接触; “因”就是作判断时要以事物原本的面目状况为根据。所以,所谓 “静因之道” ,就是认为主体要排除主观成见,等待接触事物之后,以专心一意的态度,根据事物最本真的面目状况去达到正确的认识。
《管子》传承借鉴了其他典籍中自己认可的观点,充实到自己的内容中。比较明显的,如 《管子·牧民》一篇中著述的: “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这是说,物资富足才能顾及礼仪、知晓荣辱; “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这是说,礼义廉耻是国家的四大纲纪准则;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这是说,顺应民心是政权兴盛的原因,违背民心是政权衰落的缘由。这些言论,都能够在《周礼》中找到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