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济南档案 > 正文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济南市山区建设规划》和山区林牧政策试行规定的通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济南档案

济发〔1980〕57号


各县委,郊区区委,各县、郊区人民政府(革委会),各人民公社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市农委拟定的《济南市山区建设规划》和林牧政策试行规定,经全市山区工作会议作了讨论修改,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情况,积极组织实施。各地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修改补充意见,及时报送市农委,以便进一步修订。

济南市山区建设规划


我市山区有25 处公社,1163 个生产大队,6204 个生产队,106.8万人口,137 万亩耕地,147 万亩宜林荒山。山区建设在我市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为了加快山区建设步伐,使山区农村尽快富起来,为“四化”、为城市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特规划如下。

(一)


对山区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粮则粮,农林牧副渔并举,综合开发,全面发展,使山区尽快富起来。
1985 年前的奋斗目标是:
(1)林果。总的要求:新造林50 万亩,补植、改建70 万亩,使山区147 万亩荒山全部实现绿化。木材蓄积量由现在的76.6 万立方米,达到101.2 万立方米,增长2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 以上。绿化的标准:栽植成活率达到80% 以上;郁闭度保持在0.7;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实现乔灌、株间、行间,带状、乔乔等混交,不搞单一树种;能够有效地保持水土,达到“浑水不下山”。对现有30 万亩疏林、残林,要按绿化标准每亩200 株的要求,全部进行补植,并实现松柏与五角枫、黄栌等混交。对目前达不到绿化标准的40 万亩林地,要进行改建,普遍进行修枝间伐,把郁闭度压缩到0.7,争取1985 年基本上达到绿化标准。对尚未绿化的50 万亩要严格按照绿化标准,科学栽植,全面实现绿化。要求山坡在15°以下土层50 厘米深的,要大造经济林和用材林,栽楸树每亩110 株,栽核桃、苹果、板栗每亩20 株;山坡在25°以下土层30 厘米的,要大搞水平阶,搞用材林,松柏、刺槐混交,每亩200 株;坡度25°以上的要大搞鱼鳞坑,大栽柏树等水源涵养林,每亩220 株,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对现在绿化较好的27.5 万亩林地,要搞好扶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绿化标准。
干鲜果品。除了抓好科学栽植外,要重点抓好科学管理,对所有干鲜果树都要进行浇水、追肥,防治病虫,科学修枝,改接良种,提高单株产量。1985 年干鲜果品总产量要达到1.6 亿斤,提高60%,单株产量由14 斤提高到20 斤以上。干果总产量1985 年达到4500 万斤,增80%,鲜果达到1.15 亿斤,增43.7%,现有1100 万株干鲜果树,争取1985 年有80% 的结果。
(2)畜牧业。奶羊,在现有7000 只的基础上,1985 年发展到15000 只,鲜奶年产量达到720 万斤。
肉类,1985 年生猪饲养量由现在的40 万头,增加到60 万头,出栏率达到60% 以上;羊发展到50 万只,增长65%;牛发展到6 万头,增长25%;家兔发展到350 万只,增长2.5 倍;养貂3 万只,增长4.4倍。
(3)淡水养殖。充分利用山区的水库、塘坝及一切可养殖的水面,大力发展养鱼,1985 年鲜鱼总产量达到40 万斤,上市20 万斤,增长1.5 倍。
(4)粮食及经济作物。凡适宜种粮食作物的土地,要进一步精耕细作,实行科学种田,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逐年增加总产。不宜种粮食作物的土地,可改种经济作物。全市1985 年前在山区改种花生10 万亩,达到20 万亩。
(5)社队工副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兴办果品、奶制品、林产品、肉食、皮革、建材等加工工业,广开门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力争1985 年社队工副业和多种经营收入达到1.5 亿元,比现在翻两番。
按照上述规划,1985 年山区林牧副渔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由现在的38% 提高到60% 以上,林牧副渔产品的商品率达到50%。人均收入达到200 元,每人增收77 元。社员平均口粮达到500 斤。

(二)


实现上述规划的主要措施:
(1)调整经营方针,实行农林牧结合。凡是适宜种粮食的地方,都要进一步抓好精耕细作,实行科学种田,改变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单产,力求粮食总产逐年有所增加。土地瘠薄,不宜种粮食的土地,可以改种花生等其他经济效果大的作物,计划1985 年改种花生10 万亩,逐步扩大到20 万亩。不宜种粮、种经济作物的山地,可以栽树、种草,发展林业和畜牧业。荒山面积很大,粮田面积很小的单位,可以着重发展林牧。要处理好林粮牧的矛盾,提倡“牛坐槽、羊圈养”的办法,也可划定牧场、牧道,轮流封山。要注意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使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放宽政策,调动积极性。对现有林木和牲畜的管理,要普遍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可包到组,有的可包到户,包到人。实行超收超产奖励,或集体与社员按比例分成,也可实行大包。对实行责任到户的土地,地上有树的可以树随地走,地包产,树包收入。对今后新开发、新栽种的林木,可以集体出苗,社员栽种管理,成材后集体与社员分成。荒山面积很大的队,为了加速绿化,也可以划一部分自留山给社员栽树种草,山权归集体,收入归社员。林权落实后,要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要恢复畜牧业奖励“一条腿”的繁殖政策。在保证不影响集体生产劳动,不破坏国家资源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社员养牛、羊、猪、兔、貂、鸡、鸭、鹅、蜂等。对于有饲养技术专长的社员,可以作为专业饲养户,集体与社员签订合同,规定交售任务,给予合理报酬。要切实解决好社员饲养畜禽的饲草饲料,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饲养牲畜的数量划给适量的饲草山和饲料地,归社员经营管理。可以按交售畜禽数量由国家和集体付给一定数量的饲料粮。对所积肥料,要付给合理报酬,或作价付款,或记工参加当年分配。
林木的权属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坚持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种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国家的荒山要限期造林。国家不便经营或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荒山,可以划给社队造林,地权不变,林权归社队所有;也可与社队合作造林,按比例分成。社队的荒山,同样要限期造林。凡是适宜大队管的,大队要建专业队种管,收益归大队;大队管理暂有困难的,可以下放给生产队栽种管理,产权归大队,收益由大、小队分成。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搞国社、社社、社队联营林牧场,合伙投资,收益分成。对国营、国社联营和社队联营的林牧场,凡是办得较好,已有一定基础的,就要努力巩固和发展,不准以大划小,层层下放。
山区社队的体制要稳定。对于确实规模过大,居住分散,领导班子弱,生产长期落后的大队、生产队,也可本着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和有利于加强领导的原则,由社员大会讨论,报请公社审查,县政府批准,适当将规模划小。
(3)大力加强山区建设的科研工作。各县社都要把农林牧科技网普遍建立起来,进一步充实加强林牧科技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市要着手在山区建立林果、畜牧、水利等科研所,加强对林牧的科学研究。今、明两年要着重抓好良种普及、推广和病虫害的防治。林业生产,要大力引进、选育适合当地生长的速生良种,大力发展速生林;果树要加强科学管理,积极培育早、晚熟品种,提高产果率。畜牧生产要抓好配种和防疫,大抓黄牛和半细毛羊等品种改良,大力发展鲁西和秦川黄牛。要提高配种受胎率和成活率,搞好科学饲养,加快畜群周转,提高出栏率。
(4)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各县社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对山、水、田、林、路、村、沼等进行统一规划,订出分期治理的措施,保证按期完成。要把整山造林作为规划的重点,纳入农田基本建设之中。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对所有荒山进行全面规划。凡有治山任务的单位,都要建立常年治山造林专业队。要专业队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每年春、夏、冬三季集中一段时间,大打治山造林突击战,一年治一片,年年搞,常年不断。林业生产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栽植适宜的树种。要大搞经济林,大力发展核桃、山楂、板栗等木本粮油及水杉、楸树等树种。1985 年木本粮油树株要由现在的377 万株发展到500 万株。城市近郊山区,要结合美化、香化城市,大造五角枫、松柏、黄栌等风景林。津浦、胶济铁路两侧的荒山,要山顶搞防护林,山坡搞经济林。今冬明春,各山区公社要组织社员向荒山进军,按照统一规划,完成整山10 万亩,造林4 万亩的任务。要严格注意质量标准,治一片成一片,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抓好育苗地的建设。今冬要新建育苗地1 万亩,达到3 万亩。除了满足荒山平原绿化所需苗木外,还可育雪松、水杉、冬青等风景苗,供城市机关、工厂、学校美化环境。各社对育苗地都要做到早规划,早落实,保证冬前育好苗,整好地,施足肥,明春完成育苗3 万亩的任务。
要造林与治水相结合。今后在山区不再搞那种“黄土大搬家”和投资大、收效慢、浪费劳力的大工程。要发动群众,结合整山,大搞挖山泉、截潜源,修谷坊、塘坝,搞竹节沟、鱼鳞坑等水土保持工程。对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要狠抓配套挖潜和搞好管理,充分发挥效益。1985 年山区的水浇面积,要由现在的52 万亩扩大到60 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要由现在的37 万亩增加到46 万亩;水土保持面积要由现在的1775 平方公里扩大到1950 平方公里;要全部解决6 万人的吃水困难。为了保护和恢复济南的泉水资源,今后在历城县和郊区1500平方公里以内,一般不再新打深井,主要是搞蓄水工程和有计划地发展喷滴灌,减少地下水提取量,补充地下水源。五年内,这一地区要新建水池、方塘480 个,整修续建小水库120 座,发展喷滴灌2.9 万亩,以逐步代替450 眼机井。今冬明春,要集中一段时间,大搞小型水利配套挖潜,重点抓好卧虎山水库灌区的主干渠配套,搞好25 座小型水库的配套整修,并新建方塘163 座,发展喷滴灌1 万亩,力争明年完成扩大改善水浇面积2 万亩和解决3 万人吃水困难的任务。城市近郊社队,要围绕恢复济南的泉水资源,按照规划重点抓好第一期水土保持工程,建水池、方塘96 个,整修小水库25 座,发展喷滴灌6000 亩。
要大力发展山区的电力和交通运输。各地要充分利用山区的水利资源大办小水电,积极推广沼气发电,力争1985 年队队用上电。要加快山区公路建设,争取1985 年山区社队公路实现四通八达。要有计划地抓好山区新村的建设,努力改变山区人民的居住条件。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和科研等方面都要做出全面规划,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山区人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健康水平,把山区尽快建成富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5)抓好基地建设,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各地资源的不同,搞好不同类型的基地建设。今、明两年,要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公社达到上级规定的基地标准。争取1985 年市、县、社三级林牧发展基地的林果和畜产品产量,能够占到全市总产量的30%~50%。
要充分利用林果产品和畜产品,大搞加工工业。可以采取国社联营、社队联营和队户合股等不同办法,建立各种形式的产销公司和有限股份公司,产销实行合同制,产品可以交国家包销,也可自产自销;可以在当地或跨省跨市销售,也可组织出口。

(三)


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山区建设的领导。各级都要把建设山区工作拿在手上,要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做出部署,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解决实际问题。县社党委和政府,都要有一至两名负责同志靠上抓山区工作。建设山区任务重的社队,一、二把手的主要精力要抓山区建设。要充实加强山区的领导力量,山区干部要相对稳定,对那些建设山区有成绩、有功劳的干部和群众,要大力表彰鼓励。要加强山区建设的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建设山区中的积极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用政策调动广大社员群众建设山区的积极性。要进行法制教育,进一步贯彻《森林法》,用法律来保证林、牧建设。要组织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山区建设,各级用于农业的财力、物力要尽量对山区给予照顾,特别是贫队投资和低息贷款,要主要用于山区建设。市、县科技、文教、卫生、交通、电力、农机、商业、供销等部门,都要按照市委的要求,对今后几年山区的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电力、农机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规划,逐步组织实施。

关于发展山区林业生产的具体政策试行规定

(1980年8月)


为了加速林业的发展,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山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几项具体政策作如下规定。
(1)国营林场的树木,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不便经营或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荒山,可以划给社队造林,地权仍为国家所有,林权可为社队所有,按比例分成,社队多得;还可以划给附近机关、工厂、部队、学校造林,谁造谁有。现有不便管理的小片林地,可以交给社队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国家在集体荒山上造的林,可以实行国社联营,共同管理,收益分成。国营、国社联营和社队联营的林场,凡是办得较好,已有一定基础的,就要努力巩固和发展。不准以大化小,层层下放。
(2)生产大队经营的树木,要由大队建专业队认真管好,收益归大队;大队不便经营的或长期搞不好的,也可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产权归大队,收益由大小队按比例分成。无林地资源的社队,可以与宜林荒山地较多的社队签订合同,合作造林,收益分成。
(3)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过去的林木确权发证要继续有效。今后国家和集体占用原划给社员植树的土地,必须做好工作,地内种植的树木要合理作价。宜林荒山较多,而过去又没有划自留山的生产队,在不影响集体林业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划给社员适当数量的自留山植树,山权归集体,树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林权落实后,要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4)公社、大队的树木,可以办林场,也可由专业队、专业组进行管理。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实行定人员、定地片、定收入、定成本、定工分报酬,超减奖罚的“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把集体的树木管好。
(5)生产队的树木,可以固定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等办法管理,实行“几定几奖”。
(6)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已经实行联产计酬,管理责任制到组、到人的单位,管理地片内的树木要“树随地走”,树权归集体,收益按比例分成,毁林者赔偿。
(7)经济树木要推行联产计酬的办法,采取以产(产量、产值)记工、实行奖罚。
(8)对国家和集体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砍、滥伐。凡是毁坏幼林者,毁一棵至少补栽三棵,保栽保活。毁成材树者,要按价赔偿,并补栽三棵。对严重破坏林木的坏人,要绳之以法。对护林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9)正确处理好林牧矛盾。幼树地、封山育林区、防风固沙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可以适当划留牧场牧道,量坡放牧;或者有计划地种植牧草,专坡放牧。要积极推广“牛坐槽、羊圈养”的办法,正确解决好林牧矛盾。
(10)林区采石、采砂要统一规划,指定地点,并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发展山区畜牧业生产的具体政策试行规定

(1980年8月)


为了确保我市山区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畜牧业生产5 年规划的实现,现将畜牧业生产的几项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要坚持以发展集体畜牧业为主的方针,实行“两条腿走路”,靠集体和社员两个积极性加快我市的畜牧业发展步伐。
(2)现有的县办、社办和县社、社队联办畜牧场、良种场、配种站、兽医站等,要创造条件,使其不断巩固和发展,不准随便以大划小,层层下放。个别需要调整的,要经上级政府批准。
(3)在保证不影响集体生产劳动,不破坏国家资源,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社员个人发展养猪、养牛、养羊、养兔、养貂、养禽、养蜂等。对确有饲养技术专长的社员,可以作为饲养专业户,饲养畜禽的数量不加限制,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规定交售任务和付给合理报酬。
(4)要解决好社员饲养畜禽的饲草、饲料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划给适量的饲草山和饲料地归社员经营管理。可按照社员交售的畜禽、奶品数量,由国家和集体付给一定数量的饲料粮。
(5)国营和集体畜牧场,除对饲养专业组实行“几定几奖”责任制外,还可把畜禽包给职工和社员饲养,一定几年不变。实行必要的奖惩政策。要恢复和落实繁殖大牲畜奖励“一条腿”的政策,确保兑现。其他家禽的饲养管理奖励办法,由各社队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