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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 共有 99 个词条内容

奖励垦荒 强化屯田

    洪熙元年六月庚戌日,朱瞻基在即位诏书中就提出要实行了奖励垦荒的政策。与洪武初期经过农民战争后大量土地荒芜不同的是,仁宣时期所面临的是医治永乐酷政所带来的农业创伤。由于劳民伤财的南北征战与一个个不断做大做强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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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灾济荒 蠲赋储粮——拯溺救焚 救民水火

    从中华帝国整体角度来讲,幅员辽阔,地大物博,这是我们自小就在教科书里边读到的自然地理常识,每每说起这些,国人无不充满了骄傲与自信。其实细细想想,若与同纬度的欧洲平原与北美大陆相比,我们的自然环境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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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缉流民 减工省役

    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宣德朝廷在恤民固本的旗号下强化应急救济和积极防备。那么,要是灾荒早就发生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形成了流民问题,皇帝朱瞻基又将如何处置?首先,宣德皇帝鼓励流民返乡复业,蠲免他们所欠下的赋税或减...[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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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与制止诬告歪风

    永乐时由于倡导告讦,终使诬告成风。虽然朱棣晚年也曾下令禁止诬告,但风气一旦形成了,仅靠皇帝下发敕令是断然解决不了问题的。宣德初年,江西按察司佥事黄翰上书宣德皇帝说:“小臣看了《钦定收笞赎杖折追赃罚等项事例》,觉...[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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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越诉

    宣德朝除了规定“凡词讼有原告逃者,其被告皆即放遣勿问”外,还从改进司法程序打击诬告角度出发,不断地调整司法诉讼程序,即处理好越诉问题。大明帝国开启时曾经建立了十分严格的法治秩序,包括自下而上的诉讼制度,不许人们...[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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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以罚代法的刑罚制度

    明代建立时曾模仿唐宋设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大等级的刑罚制度。在《大明律》所载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挖心、洗刷人体和罚作劳役等法外用刑。明太祖朱元璋时代就曾大量地运用过,延及永乐时代魔鬼的天才皇帝朱棣更是...[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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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淹系滞狱和枉杀无辜

    淹系滞狱或言淹系罪囚,用今天话来说就是长期关押囚犯,既不审理也不判决,让囚犯们待在地狱一般的牢里,时间一长,身子骨单薄的囚犯就被关死了。这种情况早在永乐时期就已经很严重。那时有个循吏叫师逵的出任陕西按察使,到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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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虐待罪犯和相对宽待重刑犯家眷

    其实淹系囚犯是那时代司法领域内一种变相的重罚,与此相比,还有许多更为直接的重刑重罚,如虐待罪犯、任意用刑、枉杀无辜和苛待发遣囚犯等等,宣德皇帝在上台当政后十分注意这些,并着力予以解决。宣德七年四月,行在刑科给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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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鞫问断案与清理冤狱

    《明宣宗实录》中有关朱瞻基亲自审理案件的记载随处可见,综合起来看,这位自命不凡的太平皇帝在断案决狱过程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特别重视危害极大案件的复审谋反、叛逆一类的案件向来被历代统治者列为所谓的“十恶”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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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朝安南政策的新动向:招抚为主,谨慎用兵

    从大明帝国政权整体角度来看,明初这套对外与周边的总体策略不仅相当正确,而且还十分吻合当时的实际。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出了些问题,譬如“德南”遇上了安南乱臣贼子黎氏父子,永乐帝朱棣一怒之下发动了平乱战争,不料...[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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