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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债违约

超日3月4日公告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从而正式违约,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这也标志着延续至今的中国债市刚性兑付就此终结。

  *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本次违约的债券编号为“11 超日债”第二期,公告显示应的支付利息8980元难以全额兑付,公司只能支付400万元。

  超日公告并称,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尽管当时公司已面临很大偿债压力,但还是在最后关头按时付息。

  根据深圳证交所相关规定,债券付息两个交易日前,发行人应发布是否能够按时支付利息的公告,公司须于3月5日前发布是否能够按时支付债券首次利息的公告。

  超日太阳简介: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注册资本1.976亿元。2013年1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超日2月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3年预亏13.31亿元,营收同比预降58.18%接近六成,公司债的评级由发行之初的AA级被降至CCC级。

  公司债市场:在2008年至2013年间,公司债总规模从1.82万亿元人民币增至4.74万亿元人民币。

  最新动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申报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会议,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的,该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或者通过邮寄表决票方式参加会议

  债权人另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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