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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 共有 132 个词条内容

五、侵权人故意将服务器设置在我国境外来规避我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很多涉外案件,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均在国外,而侵权结果发生在国内,如果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行使管辖权,则不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此《规定》增加了内容,如果...[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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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薄熙来案:首起被微博直播庭审的高官贪腐案

    薄熙来案被认为是自1980年林彪集团和“四人帮”审判之后,中国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司法事件。该案同时是我国首起被微博直播的高级官员贪腐案件,庭审和宣判环节的微博直播使得公众借助新媒体得以即时同步围观薄熙来案庭审全过...[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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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博直播:法院庭审不再“走过场”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出自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之口的法律格言,在薄熙来案审理期间被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济南中院”引用,透露了该院旨在通过司法公开追求司法公正的意愿,其途径就是该案审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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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审新闻:两种传播体制和两个“传播场”

    庭审微博直播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法院和少数有权进入法庭旁听的新闻媒体对司法信息的控制,从微博上网民可以即时获取大量最新的庭审信息。笔者注意到,微博直播的内容还成为各大网站的主要信息源,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门...[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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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权力机关发布虚假消息误导舆论,将面临法院问责?

    薄熙来案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即公权力机关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舆论的责任追究问题。2012年初“重庆事件”真相尚不明朗时,“休假式治疗”曾迅速成为网络热词,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此次“济南中院”微博披露的法院调查结果显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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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庭审微博直播的规则与媒体的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把庭审微博直播当作司法公开的一种有效载体,是新媒体环境下司法公开手段的创新,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包括庭审微博直播在内的司法公开活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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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昌平微博举报与官方的第一反应

    1.罗昌平微博举报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网上连发三篇微博,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问题。罗昌平还详细披露了刘铁男与中国商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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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的是信息公开

    新闻发言人制度,通常是指新闻发言人员代表政府通过媒体记者,以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与之有关的公共信息的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西方社会产生和发展,萌芽于新闻自由之中,在18世...[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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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开是政府公信力的根本

    政府公信力属政治伦理范畴,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政府获得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能力越强,它的公信力就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但在实际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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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新闻史上的意义

    毛泽东在1948年3月20日为中央起草的《关于情况的通报》中提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1]因为在当时,如果政策和策略正确,就能够团结广大的同盟者,为实现党的目标而斗争;反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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