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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临床护理 共有 521 个词条内容

五、重症医学科收容指征

    直到目前还没有十分具体的重症医学科收容指征,主要凭借医师的经验判断。毫无疑问,重症监护室收治的是那些有严重并发症或有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潜在风险的危重病人。并非所有危重病人都有收容指征,他们只限于确能受益于加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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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人的收容与转出

    任何需要进入重症监护室的病人原则上均应仅由重症监护室医师会诊后决定,或由专门的抢救组的负责人决定。反之,在重症监护室医师认为病人应当转出时,任何专科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病人。对重症监护室的收容与转出制度必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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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症医学科的人员配置要求

    重症医学科的人力配备是始终是重症医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起步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时重症医学科仅是作为医院评级的摆设,因而重症监护室及危重医学的发展无从谈起。重症监护室的创建者们也无法拿出一个完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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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要求

    重症医学科护士应当是技术全面,应变工作能力强,在临床实践及护理科研方面起重要作用的专职监护人员。其素质标准为:(1)要有为护理事业奋斗的献身精神及开拓、创新精神。(2)具有一定的人体健康与疾病的基础病理、生理学知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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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症医学科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省级或以上重症医学科岗位培训合格或3~6个月重症医学科专业培训(进修)的注册护士。(2)掌握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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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重症监护室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2)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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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症医学科的规模

    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重症医学科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5%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重症医学科管理单元以8~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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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症医学科的人员配备

    (1)医师与床位配备比例:重症医学科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2)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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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1)重症医学科医师应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胜任对重症患者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2)重症医学科医师应经过规范化的相关学科轮转培训。(3)重症医学科医师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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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症医学科的医疗管理

    1.重症医学科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详细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还应制订以下符合重症医学科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①医疗质量控制制度;②临床诊疗及医疗护理操作...[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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