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留區
注音 ㄗˋ ㄖㄢˊ ㄅㄠˇ ㄌㄧㄡˊ ㄑㄩ 拼音 zì rán bǎo liú qū
為保留區域內的自然景觀,立法禁止改變或破壞原有形態的區域。在此區域內除學術與教育以外,未申請核准的任何參觀活動、開發、建築、漁獵、觀光行為都在禁止之列。目前全省沿海有八個自然保留區:一、臺北縣淡水河口挖子尾紅樹林。二、宜蘭縣蘭陽溪口鳥類資源。三、蘇花海岸烏石鼻海蝕地形。四、蘇花海岸觀音海岸闊葉植物相。五、嘉義縣八掌溪口好美寮紅樹林。六、屏東縣尖山沙丘。七、屏東縣九棚沙丘及珊瑚礁。八、臺南縣新北港汕沙洲及紅樹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