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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籍的编造与保管
户籍制度史

        清代户籍的编造与保管,大体与明代相同。略需说明的,是户籍的编造,一般以甲为单位进行。即甲长把一甲内户口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县审订后,别造一总册上报府。府审订后,别造一总册上布政司。布政司汇齐所辖府县报册后,别造总    (共 28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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