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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乐的继承与发展
佛教艺术史

        “法乐”,本来指佛教的一切演唱与演奏的音乐,后来一般指佛教乐舞。南朝梁代以后法乐遍行于寺院与宫廷,并把它列为正乐,为梁、陈间的雅乐。隋统一南北后,法乐分为两条渠道流传,一条是寺院内部的传承,一条是宫廷的传承。隋平    (共 167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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