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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初,赋税征收施行“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的租庸调制,该制度建立在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的基础上,是一种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到了唐中后期,由于政府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土地兼并空前 (共 163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