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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鹤庆县志 共有 120 个词条内容

书院寅之六

    衡文书院 在治东南,原名宝山书院,后为复性。明隆庆间,知府周赞改今名,实则一也,今废。龙溪书院 在南关外月城西。明正德间,知府吴堂建,今废。鹤阳书院 在城西南隅。让朝乾隆五十一年,知州王景绪率绅士即营废署改建。官绅士民...[继续阅读]

民国鹤庆县志

学堂寅之七

    县立高级小学校 在本城文庙街,就玉屏书院改。县立女子两级小学校 在本城后街,就白衣寺改。义务学校 在城内东岳宫。中区两级小学校 在本城前街,就会灵宫设区立。东区高级小学校 在松桂街,就旧义学改区立。西区高级小学校 在...[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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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所寅之八

    在治南甲科贡总坊北,就儒学正斋改设。...[继续阅读]

民国鹤庆县志

县教育会寅之九

    在治南甲科贡总坊北,就儒学副斋改设。...[继续阅读]

民国鹤庆县志

尊经阁寅之十

    旧在明伦堂后,明正德二年,创建,有记。详上学宫,后圮,让朝光绪十六年,重建,在今县立高等小学校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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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寅之十一

    在儒学副斋,民国 (原文缺) 年设,内置图书:《十三经》 全部、《廿一史》 全部、《二十四子书》 《二十五子书》 《佩文韵府》 《三希堂法帖》 《仪礼》 《礼记节本》 《孝经注解》 《马氏文通》 《御制历象考成》 全部计前后两...[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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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款寅之十二

    一基金银息项下: 放存商号涸田照费及鹏程书院地价银三千九百三十七两,合银元五千四百六十八元五角,每月每元八厘行息,年约合息银五百二十四元九角七仙六厘。放存商号营地余款银一千五百元,每月每元八厘行息,年约合息银二百...[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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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寅之十三

    铺租项下:一云鹤楼下铺面五间,除香火费一间,实有四间,每月每间租钱一千五百文,年收钱七十二千文。一县前照壁外东西两行铺面十五间,每月每间租钱一千二百文,年收钱二百一十六千文。一县前南街口坐北向南铺面二间,每月每间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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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卯之一

    元以前勿论。自内附后,世祖至元十二年,立鹤庆路民屯,为民屯田四百双。二十七年,立军屯,为军屯田六百零八双,俱已业。考《唐书·南诏传》,五亩为一双。是民屯田实二千亩,军屯田实三千零四十亩,都不过五千零四十亩,而其时剑川...[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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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赋卯之二

    户 元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鹤庆路编民一百户。二十七年,佥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民军共为户二百五十二,兀良合台入籍编均无增益,顾其差发无明文。明就田征差发二百二十六石八斗,每石银七钱,共征银一百五十八两七钱六分。顾其户数...[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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