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到一些地区和部门就我国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在下一道环节可否作为进项税金抵扣的询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现行增 ......     (本文共 207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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