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 ......     (本文共 709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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