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电营业规则(摘录)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kV。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kV或6kV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 ......     (本文共 7241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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