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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认证

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认证。

  FCC于1934年建立的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认证。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因为这个原因,在国家环境法案的指导下,FCC也对它所批准的装置和设备对环境是否有害影响而负有责任,其中必须被评估的环境因素是人体暴露于FCC所管辖的发射器产生的射频EMF。1996年8月1日,FCC采纳了新的评估射频场暴露的规范。在此之前,FCC依赖于美国国家标准组织达到此目的。最大允许暴露的新采纳的规范建立在ANSI的1992年修改标准之上(ANSI/IEEE C95.1-1992)。1992年这个标准是由IEEE的一个委员会制定的,此规范的建立也采纳了国家放射保护和测量咨询机构在1986年推荐的暴露标准。FCC采纳了关于电和磁场,功率密度和时间平均值的NCRP标准。除了功率密度限超过1500MHz,以及某些磁场低频限和时间平均值段外,NCRP限和ANSI/IEEE C95.1-1992包括的标准是一致的。MPE限覆盖的频宽是300KHz到100GHz。包括两个暴露等级,一个是“职业/对照”暴露,另一个更严格的等级是“普通人口/非对照”暴露。对局限性(部分身体)吸收的限制被采纳,以应用于便携式和移动装置的暴露。这些最近的限制按照比吸收率概念予以表达,并建立在1992年ANSI/IEEE和NCRP建议基础上。FCC 行动通常获得美国负责保护公共健康机构的支持,包括美国环境保护局,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组织和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这些机构的参与将给FCC 规范及其应用和完善提供细节。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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