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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它具备四种特性:高毒、持久、生物积累性、亲脂憎水性,而位于生物链顶端的人类,则把这些毒性放大到了7万倍。

   1定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 指的是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具有很长的半衰期,且能通过食物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机化学物质。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指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体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质。

  2性质

  一般可以将POPs的性质简单概括如下:

  1高毒性

  POPs物质在低浓度时也会对生物体造成伤害,例如,二恶英类物质中最毒者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以上,号称是世界上最毒的化合物之一,每人每日能容忍的二恶英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1pg,二恶英中的2,3,7,8-TCDD只需几十皮克就足以使豚鼠毙命,连续数天施以每公斤体重若干皮克的喂量能使孕猴流产。POPs物质还具有生物放大效应,POPs也可以通过生物链逐渐积聚成高浓度,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2持久性

  POPs物质具有抗光解性、化学分解和生物降解性,例如,二恶英系列物质其在气相中的半衰期为8~400天,水相中为166天到2119年,在土壤和沉积物中约17年到273 年。

  3积聚性

  POPs具有高亲油性和高憎水性,其能在活的生物体的脂肪组织中进行生物积累,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

  4流动性大

  POPs可以通过风和水流传播到很远的距离。POPs物质一般是半挥发性物质,在室温下就能挥发进入大气层。因此,它们能从水体或土壤中以蒸气形式进入大气环境或者附在大气中的颗粒物上,由于其具持久性,所以能在大气环境中远距离迁移而不会全部被降解,但半挥发性又使得它们不会永久停留在大气层中,它们会在一定条件下又沉降下来,然后又在某些条件下挥发。这样的挥发和沉降重复多次就可以导致POPs分散到地球上各个地方。因为,这种性质POPs容易从比较暖和的地方迁移到比较冷的地方,象北极圈这种远离污染源的地方都发现了POPs污染。

  3分类及来源

    1.国际POPs公约首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分为有机氯杀虫剂、工业化学品和非故意生产的副产物三类。

  第一类——杀虫剂: ⑴艾氏剂(aldrin):施于土壤中,用于清除白蚁、蚱蜢、南瓜十二星叶甲和其他昆虫。1949年开始生产,已被72个国家禁止,10个国家限制。⑵氯丹(chlordane):控制白蚁和火蚁,作为广谱杀虫剂用于各种作物和居民区草坪中,1945年开始生产,已被57个国家禁止,17个国家限制。⑶滴滴涕(DDT):曾用作农药杀虫剂,但目前用于防治蚊蝇传播的疾病,1942年开始生产,已被65个国家禁止,26个国家限制。⑷狄氏剂(dieldrin):用来控制白蚁、纺织品害虫,防治热带蚊蝇传播疾病,部分用于农业,产生于1948年,被67个国家禁止,9个国家限制。⑸异狄氏剂(endrin):喷洒棉花和谷物等作物叶片杀虫剂,也用于控制啮齿动物,1951年开始生产,已被67个国家禁止,9个国家限制。⑹七氯:用来杀灭火蚁、白蚁、蚱蜢、作物病虫害以及传播疾病的蚊蝇等带菌媒介,1948年开始生产,已被59个国家禁止,11个国家限制。⑺六氯代苯(HCB):首先用于处理种子,是粮食作物的杀真菌剂,已被59个国家禁止,9个国家限制。⑻灭蚁灵(mirex):用于杀灭火蚁、白蚁以及其他蚂蚁,已被52个国家禁止,10个国家限制。⑼毒杀芬(toxaphene):棉花、谷类、水果、坚果和蔬菜杀虫剂,1948年开始生产,已被57个国家禁止,12个国家限制[2]。

  第二类——工业化学品: 包括多氯联苯(PCBs)和六氯苯(HCB)。⑴ PCBs:用作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容器、充液高压电缆和荧光照明整流以及油漆和塑料中,是一种热交流介质 ⑵HCB:化工生产的中间体[2-4]。

  第三类——生产中的副产品:二恶英和呋喃,其来源:⑴不完全燃烧与热解,包括城市垃圾、医院废弃物、木材及废家具的焚烧,汽车尾气,有色金属生产、铸造和炼焦、发电、水泥、石灰、砖、陶瓷、玻璃等工业及释放PCBs的事故。⑵含氯化合物的使用,如氯酚、PCBs、氯代苯醚类农药和菌螨酚。⑶氯碱工业。⑷纸浆漂白。⑸食品污染,食物链的生物富集、纸包装材料的迁移和意外事故引起食品污染。国际对POPs的控制: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人为源排放,管理好含有POPs废弃物和存货[5]。

  2.地区公约中的POPs名单

  1998年6月在丹麦奥尔胡斯召开的泛欧环境部长会议上,美国,加拿大和欧洲3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关于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框架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禁止或削减POPs物质的排放并禁止和逐步淘汰某些含有POPs产品的生产。协议书中所提出的受控POPs共16种(类),包括UNEP中提出的12种物质(上文中的三大类)之外,还包括:六溴联苯,林丹,多环芳烃和开蓬(十氯酮)。

  3.新POPs名单

  事实上,符合POPs定义的化学物质还远远不止上面所提到的12种或16种,一些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已相继提出了关于新POPs的建议,2004年8月,欧盟在一份题为“化学污染:委员会想从世界上清除更多的肮脏物质”的新闻稿中提议扩大POPs名单,拟在《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加入下列9种新POPs:开蓬,六溴联苯,六六六(包括林丹),多环芳烃,六氯丁二烯,八溴联苯醚,十溴联苯醚,五氯苯,多氯化萘(PCN)和短链氯化石蜡。

  另外一些被学术界或非政府组织提名的新POPs物质包括:毒死蜱,阿特拉津和全氟辛烷磺酸类。

  4特点

    第一,蓄积性。就是它能够长期的在环境里存留,一般来讲在化学成份里它有氯,在有机碳的化合物结构里加上氯原子,这个化合物的稳定性就要增加很多。当然,它对整个生态系统也好,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也好都会长期的存在。

  第二,收放性。它的特点是通过食物链可以逐级的放大,也就是说在自然环境里大气、水、土壤里可能有很低浓度的时候,甚至监测不出来这个浓度,但是它可以通过大气、水、土壤进入植物或者低等的生物,然后逐级对营养级放大,营养级越高蓄积越高,人是最高的,最后对人造成很大的影响。

  第三,对于Pops来说就是它的半挥发性,就是它有一定的挥发程度,这个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在全球转运,而且它可以长距离的转运到一些地区,就是根本就没有Pops生产使用的地区,但是由于它长途的转运,可以转到那个地方去。

  第四,它的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是很严重的。目前关于流行病学研究的证据还不是很足够,但是已经有很多的迹象表明它对生态也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好都是很严重的,主要的特点就是它的激素的活性,主要表现的是雌激素的作用。

  5人体含量

    尽管大多数的POPs已被停止生产和使用,但是世界上已很难找到没有POPs存在的净土了,相应地几乎人人体内都有或多或少种类、或高或低含量的POPs。西班牙格拉纳达大学放射医学和物理治疗系的科研人员于2008年1月公布的一项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在他们所检测的387名成年西班牙人志愿者的脂肪组织样品中,100%都被检出有一种以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有滴滴涕的代谢物滴滴伊(检出率100%)、多氯联苯PCB-153(检出率92%)、六氯苯(检出率91%)、多氯联苯PCB-180(检出率90%)、多氯联苯PCB-138(检出率86%)、六六六(检出率84%)等。

  而在北京进行的一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发现,在北京采集的孕妇的乳汁里,300多位孕妇的乳汁中有90%检出多氯联苯或者有机磷农药等POPs,有10%的人处在比较危险的水平。

  6危害

    一类是对儿童的出生体重的影响,可能会使人类婴儿的出生体重降低,发育不良,骨骼发育的障碍和代谢的紊乱,都可以对人的一生产生影响。

  第二类是对神经系统,注意力的紊乱、免疫系统的抑制。

  第三类是对生殖系统的危害。还对人体的内分泌系统有着潜在的威胁,导致男性的睾丸癌、精子数降低、生殖功能异常、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女性的乳腺癌、青春期提前等,不仅对个体产生危害,而且对其后代造成永久性的影响。

  第四类对癌症的影响。

  7中国现状

    2001年5月,中国率先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一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人类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而采取的共同行动,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后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明确强制减排义务的环境公约,落实这一公约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为落实《国家实施计划》要求,2009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9年23号),决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滴滴涕用于可接受用途除外),兑现了中国关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POPs的履约承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09年5月18日举行的“落实政府公告,践行绿色承诺,共筑和谐家园”暨5·17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淘汰宣传活动中表示,中国政府如期淘汰了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实现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阶段性目标。

  8国际公约

    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9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又称POPs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