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以环发〔2013〕150号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评价指标和等级、评价信息来源、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介绍

  2014年01月2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详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办法》包括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具体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