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超级基金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十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和工作重心经历了从城市到郊区、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的转移,许多企业在搬迁后留下了大量的“棕色地块”(Brownfield site),具体包括那些工业用地、汽车加油站、废弃的库房、废弃的可能含有铅或石棉的居住建筑物等,这些遗址在不同程度上被工业废物所污染,这些污染地点的土壤和水体的有害物质含量较高,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1978年,以拉夫运河(The Love Cana1)事件为契机,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该法案因其中的环保超级基金而闻名,因此,通常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
2超级基金的内容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责任各方予以清理,法案第102条授权环保局局长可以颁布规章,指定只要渗漏到环境中去就可能对公众健康、福利和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的物质为“危险性物质”。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法案也允许EPA先行支付清理费用,然后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回。法案第103条要求危险物品的业主和股东通知EPA,在他们那里发现的或者是从处理场地了解到的,怀疑的或者是有可能渗漏的危险物质的总量和类型,EPA从中选出需要长期治理的地区,列入“国家优先名单”,然后由EPA或委托私人机构分析该地区的危险程度,选择、设计清理方案,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清理行动。
3超级基金资金的来源
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1996年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4超级基金支付的对象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的费用:①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迁移和补救行为的全部费用;②任何个人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其他“必须”的责任费用;③因泄漏危险物质而造成的对“天然资源”的破坏等等。
5超级基金的承担根据
超级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才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之后,超级基金将提起诉讼,向能找到的责任主体追索其所支付的治理费用。超级基金法第107(a)条规定了治理费用的承担主体:①泄漏危险废物或有泄漏危险的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②危险废物处理时,处理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③危险物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和运输做出安排的人;④由其选择危险废物处理场或设施的运输者。
6超级基金的责任形式
以上责任主体对治理费用承担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且责任溯本追源。连带责任使得超级基金或联邦政府可向任何一个能够找到的上述责任人追索全部治理费用。而且,这种责任事实上是一种无限责任,不会因为有责任方属于有限责任形式而受到限制,即如果有关责任方无力负担其依据该法应偿付的污染清理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任何对其控股或参股的组织和个人均可成为责任的对象。而溯本追源,更使得即使当初的丢弃是完全合法的,当前按照该法的标准可能构成环境污染,也可以认为丢弃的企业应负治理责任,同时也使当下的业主以及使用人负有治理的法定责任。在确定责任主体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在发生不可抗力、战争或行动、第三方的作为以及以上三种原因混合的情况下,上述责任主体不承担治理费用,治理费用由超级基金支付。
超级基金实施迄今已有三十年,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自实施超级基金计划以来,共清理有害土壤、废物和沉淀物l亿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体、地下水、地表水3410亿加仑,同时该项目还为数万人提供了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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