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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的又一次实践
许崇德传

        1965年夏,许崇德从陕西长安返回北京,在人民大学法律系搞了两三个月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课程,接着就被选派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实践。这一回和1950年许崇德在上海市人民法院参加的第一次司法实践的名义和内容    (共 83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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