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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宗深信公开处决的价值在于威慑,但他同样关心民众围观刑场时的心态,于是他在天成三年(928)下了一道诏令:“在京遇行极法日,宜不举乐,兼减常膳。诸州遇行极法日,禁声乐。”(2) 他似乎有意哀悼任何因朝廷而死的人,哪怕是死有余 (共 72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