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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治中后期,由于各府、镇地方钱局所铸钱币大小轻重不一,奸商利用制钱重量和成色差距非法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便于管理,顺治十四年(1657)户部责令各省、镇钱局停铸各类顺治旧钱,仅由中央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铸“新钱 (本文共 40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