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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图解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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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文共 43 字 , 1 张图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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