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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省府厅州县教育行政机构中视察教育的行政官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学部奏定在各省提学使下设省视学6人,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在各级劝学所设县视学1人,在地方官监督下,负责巡视地方乡、村、市、镇学务。1911年 ...... (本文共 15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