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制

所属栏目:中国农村工作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地方基层组织形式。规定县以下为区,区的划分以15至30乡(镇)为原则。区署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自治事务。区署设区长1人,规定由区民选任,由县政府呈报省民政厅备案,实则悉 ......    (本文共 51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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