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中国农村工作
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生产大队一级所有的财产,归全大队范围的集体所有和支配,它包括生产队无力举办或不宜于生产队独立经营的企业和事业以及归大队所有的土地、山林 ...... (本文共 222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