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明史·刑法志
此见载于《大明律·服制》“小功五月”条,原文载:小功五月“为兄弟之妻”。虽然明朝时规定了“亲属互为容隐”,但据《大明律·名例律》“亲属相为容隐”条载:“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 (本文共 9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