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明史·刑法志
此处表述不确,明初《大明令·礼令》“丧服等差”条载:斩衰三年:“为夫之父”,齐衰三年:“妇为夫之母”。一直到洪武七年以后,(万历)《明会典》卷102“丧服”条载:“始加折中,著为《孝慈录》,父母俱斩衰。” ...... (本文共 102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