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明史·刑法志
明初《大明令·礼令》“丧服等差”中只规定为“舅之子、姑之子”服缌麻三月。对姨之子是否有服无载。《大明律·服制》“缌麻三月”条则规定:“为姑之子,为舅之子,为两姨兄弟”服缌麻三月。 ...... (本文共 8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