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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8年,境内男性占总人口的52.2%以上,男女性别比例在110∶100之上。1959年~1967年,男性占总人口51.8%~52.4%,男女性别比例在107.5∶100至109.9∶100之间。1968年~1990年,男性人口比重在51%~52%之间,男女性别比例最高为108.2∶100,最低为 ...... (本文共 635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