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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61年1月28日批准,同年4月1日起试行。共17条。《规则》规定:在运输、装卸或保管中可能引起人畜中毒、伤亡以及造成其他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线路等设备毁损的货物,统属危险货物。凡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 (本文共 20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