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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56年6月公布试行。共有7章43条。内容有:总则,消防组织及其职责,消防设备,消防措施,消防教育,消防检查等。规定各级经营机构应指定副经理1人及所属仓库的副主任1人为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企业应根据 ...... (本文共 23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