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律、六同[一]、五聲[二]、八音[三]、六舞大合樂[四],以致鬼神祇(qí,其)[五],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yuè,悅)遠人,以作動物。

所属栏目:《古乐经传》通释

【李傳】大合樂,乃肄習於學之事。“以致鬼神祇”以下,則推言其用之之效。蓋用樂多端,各從類應,非專主一事而言也。六律,陽律也。六同,陰律也。律以爲聲之和,聲以爲音之綱,音以爲舞之節,作樂本末,其序如此。用之祭祀,則鬼神祇 ......    (本文共 640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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