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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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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乐经传》通释
【李傳】大胥擊鼓以召之,樂師告當舞者,而大司樂帥以舞焉。 ...... (本文共 28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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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論
辯證
王曰:“七律者何?”
胡安定《律呂議》曰:按歷代律呂之制
凡樂,圜鐘爲宮(當作“黄鐘”),黄鐘爲角,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
古之神瞽,考律均聲,必先立黄鐘之均。
五音生於隂陽,分爲十二律,皆所以紀斗氣,效物類也。
司馬温公《與范景仁論鐘律書》云
《左傳》:叔孫豹如晉,晉侯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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