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所属栏目:紫阳县志

1950年3月,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标志。各级政府领导人由人民选举产生。这种制度到1954年第一次民主普选后逐步实行。妇女的政治地位迅速提高,在第一次乡人民代表普选中,妇女代 ......(本文共 129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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