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所属栏目:石浦镇志

3月,重新确定土地为“集体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统一管理”,并划分社员自留地。10月,撤石浦大公社,昌国、东门、番头、金星建公社,石浦镇管理区改石浦镇公社。10月,石浦镇党委改称石浦镇公社党委。3月起,贯彻《农村人民公社 ......(本文共 31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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