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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侦办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非法用刑是见怪不怪的常事,明朝也不例外。譬如挟棍之刑,只有锦衣卫才有,但一般也是设而不用。景泰二年(1451),有个巡抚御史叫赵缙的心如炭黑,恪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 ......(本文共 133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