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甘肃水利志
1988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法》中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1997年10月,省政府以第25号令发布实施了《甘肃 ......(本文共 365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