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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之初,县人民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承担,自审自执。截至1995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477件,执行率为81%。1996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各级法院统一成立执行庭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庭,配置 ......(本文共 19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