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礼品馈赠

所属栏目:礼宾接待

国内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依据政策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在外事交往中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根据有关规定 ......(本文共 30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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