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所属栏目: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

关于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频率和方式,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私募基金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时限,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该 ......(本文共 38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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