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目标

所属栏目:安康市教育志

198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6年4月起 ......(本文共 61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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