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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3月2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翌年(1929)2月17日经国民政府公布。[1]《组织法》规定蒙藏会职掌,包括审议蒙、藏行政事务与计划各项兴革。初采常务委员制,设委员7或9人,由国民政府任命。下设 ......(本文共 169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