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许可证

所属栏目: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

文号标题内容摘要执行时间劳部发〔1996〕29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本文共 45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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