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 ......(本文共 39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