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所属栏目: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

5.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管廊工程附属设施、设备应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运营。5.1.2 综合管廊专业检测、大修和中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宜以管廊系统为单位进行。管 ......(本文共 308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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