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
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设施。5.2.2 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和相应系统 ......(本文共 29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