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
5. 3. 4 本条规定了重大隐患的上报对象和报告内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内容不全的,应尽快补充完善。5. 3. 4 根据重大隐患的定义,重大隐患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重大隐患治理后的复工,应取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本文共 11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