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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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工业用电。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 (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 在315kVA以下或低压受电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 ......(本文共 93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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