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持牌制造商须备存的记录

所属栏目:港澳药事法规

表5-7持牌制造商须就其配制的每种药剂制品备存充分的记录完成时限用于制造制品的所有物质的分量须在制造期间或有关测试进行期间完成所制造的制品的数量须在制造期间或有关测试进行期间完成获售予或获供应药剂制品的人的 ......(本文共 36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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