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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纳税,而无论薪酬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自200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境外来源的受雇所得(即使汇回新加坡的银行账户)不必纳税,但如果国外来源所得是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取 ......(本文共 2074 字 , 3 张图) [阅读本文] >>